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鹿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特制定《鹿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专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
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2日
鹿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专项方案
根据《自治区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试点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23〕17号)要求,2023-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其中,“构建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体系”是试点建设的主要任务,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是重点。为了规范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和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思想认识
一直以来,国家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听广播、看电视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建立了遍布全国的无线发射台站和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应急广播体系等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优质化水平。然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运维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广大城乡人民群众获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渠道不够畅通,群众的知晓度、使用率与政府提供的服务水平不匹配。因此,推进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收听收视问题,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完善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的重要意义,并将之贯彻于试点建设的全过程。
二、工作目标
2023-2024年,依托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或有线电视网络服务网点等现有基层广播电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1热线、1中心+9个分中心+120个服务站+N个管理员”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制定服务指南、行为规范、质量承诺、绩效评价等制度,统一门面标识、统一人员配备、统一经费标准、统一办理程序、统一绩效考评,实现“县级有中心、乡镇有网点、村组有专人”的全覆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体系,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重点任务
(一)服务范围
1.公共设施:包括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直播卫星、应急广播、有线数字电视等公共设施和广西数字网络图书馆(数字农家书屋)、智慧广电全媒体信息站(室)、智慧广电户外屏等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巡检、故障维修。
2.个人设备:包括直播卫星村村通、户户通、地面数字电视等基本公共服务接收设备的安装维护,以及有线电视等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入户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二)服务标准
依托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或有线电视网络服务网点等现有基层广播电视机构等现有资源,设置各级广电服务网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广播电视维修服务能力的社会机构,构建“1热线、1中心+9个分中心+120个服务站”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各级服务网络向群众公布当地无线广播和地面数字收视覆盖情况及卫星直播服务区域情况(见附件)等基本公共服务信息,以及本网点的服务区域、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保修渠道、办结时限、售后评价等信息,服务工作的具体流程(见附件)。
“1热线、1中心+9个分中心+120个服务站”结构示意图

1.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
(1)服务场所
利用县广电网络公司原有县级营业厅,升级改造,打造成鹿寨县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
- 服务标识
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室外安装醒目的门头标识牌,公示服务内容、服务区域、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室内墙面悬挂人员岗位职责、服务规范、服务流程等制度标识。
- 服务人员
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至少配置1名服务人员,着工作服饰,实施挂牌上岗。
- 服务时间
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工作日提供的服务时间每天8小时,法定节假日提供的服务时间平均每天应不少于4小时。
- 设施设备
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配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办公桌椅、电脑、网络、维修维护设备和器材,配置鹿寨县统一的电话服务热线96335和“公共服务客服”服务平台。
2.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分中心
(1)服务场所
在鹿寨县9个乡镇利用原有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现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并配备相应服务人员。
- 服务标识
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统一装饰风格,安装有醒目的门头标识牌,公开服务内容、服务区域、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室内墙面悬挂人员岗位职责、服务规范、服务流程等制度标识。
- 服务人员
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至少配置1名服务人员,着工作服饰,实施挂牌上岗。
(4)服务时间
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工作日提供的服务时间每天8小时,法定节假日提供的服务时间平均每天应不少于4小时。
(5)设施设备
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配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办公桌椅、电脑、网络、维修维护设备和器材,实现服务信息与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互联互通。
3.行政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
(1)服务场所
利用行政村村委设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代办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区域、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室内提供服务联系卡。
- 服务人员
行政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应配备1名具备广播电视服务人员,开展包点包村服务,服务人员可为负责该村委村干或者广电网络工作人员。
- 服务时间
行政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可根据群众需求采取灵活性工作制,也可固定日工作时长。
4.管理平台:依托与蒙山县共同开发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将保修、派单、办理过程、服务评价等系列服务流程集成起来,搭建用户和后台的桥梁,可跟踪服务过程和后续反馈。
(三)监督考核机制。
县文体广旅局根据公共服务职责,建立统一领导、权责明确、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督机制,由县文体广旅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共服务中心对各乡镇广播电视分中心的“双线”绩效考核机制,实行行政管理和服务评价的分类考核。加强对服务网点和承担服务工作的个人进行日常监管和量化打分,规范考核程序和标准进行年度考核,
依托政府网站及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应急广播、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等惠民工程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渠道。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研究探索。由县文体广旅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学习借鉴云南、四川、安徽等第一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县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本地广播电视发展的实际情况,大胆创新,以群众满意为结果导向,探索符合鹿寨情况的可持续的服务模式。
(二)加强协同配合。县文体广旅局统筹协调广电网络公司、技术中心及各乡镇的资源和力量,开展试点建设。县文体广旅局作为建设主体,要积极争取市文广旅局的指导和支持,协调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设立服务网点、制定本县服务标准及规范流程、加强服务人员的能力素质培训等,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县文体广旅局同时要加强与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柳州分中心的沟通,取得他们的全力配合,做好试点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要全力配合乡镇分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的建设,并加强对其的管理。
(三)做好保障工作。县文体广旅局、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落实运维资金和服务人员保障,除了自治区广电局转移支付的试点建设扶持资金外,可统筹使用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维资金等,同时大力保障本级财政支持,不足部分积极争取企业投资,形成资金来源的灵活机制,确保经费到位、人员到位,保障服务网络体系正常运行。
附件:1.鹿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服务规范
2.鹿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鹿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报修渠道
4.鹿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服务记录
5.鹿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办结时限
6.鹿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评价反馈
7.鹿寨县广播电视收视情况和服务区域一览表
2024年3月22日

